程序违法VS实体违法,谁能让你更易胜诉?

作为打假人,与行政机关打交道是常态——无论是投诉举报后对“不予立案”“不予处罚”不服,还是自身因打假行为被市监局作出不当处理,行政复议都是核心维权途径。很多打假人都会困惑:复议时,主张市监局程序违法,还是实体违法,自己赢的概率更大?

结合全国大量市监局复议案例(尤其是打假相关案例),结论非常明确:主张程序违法,胜诉概率远高于实体违法。这不是主观判断,而是基于法理规则、实务经验和案例数据的客观结论,更是打假人复议维权的“核心技巧”,下面结合打假场景,用通俗语言+真实案例,把这个知识点讲透,帮你少走弯路、提高胜诉率。

一、核心结论(先记牢)

打假相关复议案例中,程序违法胜诉率约70%-90%(具体看程序瑕疵严重程度),而实体违法胜诉率仅30%-60%,甚至更低。简单说:找行政机关的“程序漏洞”,比争论“实体对错”,更容易让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实现你的维权目的。

二、为什么程序违法,打假人更易赢?(结合打假场景拆解)

很多打假人觉得,“实体违法”才是“硬伤”——比如市监局明明查到商家卖假货,却不处罚(实体不作为);或者处罚过轻(实体不当)。但实际上,对打假人而言,程序违法有3个“天然优势”,是实体违法比不了的。

  1. 程序规则“死板”,市监局容易出错,且你易举证

程序违法,通俗说就是市监局“做事的步骤、流程错了”,比如“该通知你的没通知”“该走的流程没走”“超过期限没办事”。而这些程序规则,法律规定得非常具体、死板,没有模糊空间,市监局执法时如果疏忽了,而你作为申请人,收集证据也极其简单。

结合打假常见场景,行政机关可能出现的程序违法(也是你最易胜诉的情形):

  • 投诉举报后,市监局作出《不予立案告知书》,但未说明具体不予立案的理由,或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这是打假复议案中最常见的程序违法,胜诉率几乎100%);
  • 超期办案:比如你举报后,市监局超过15个工作日未立案,或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处理决定、未告知你是否立案(程序瑕疵明显,复议机关必纠错);

关键优势:这些程序错误,都是“客观存在”的,你不用争论“假货是不是真的”“处罚是不是合理”,只需拿出“市监局没走流程”的证据(比如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立案程序超期),复议机关一看就懂,几乎没有反驳空间。

  1. 复议机关“更愿意”纠正程序违法

从复议实务来看,复议机关纠正程序违法,成本低、争议小,不会涉及复杂的事实认定和专业判断。

比如:市监局超过法定期限内未立案,复议机关只需认定“程序违法”,让行政机关限期处理即可——既维护了法律程序正义,又不用推翻行政机关对“假货”“违法事实”的实体认定,不会引发后续太多争议。

但如果是实体违法,比如你主张“市监局对假货商家处罚过轻”,复议机关需要重新核查“假货数量、违法所得、危害后果”等事实,还要平衡“执法裁量权”(市监局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纠错难度大、成本高,往往不会轻易支持你的主张。

  1. 打假复议案中,程序违法的“出镜率”极高

结合全国打假相关复议案例统计:市监局在处理打假举报、查处涉假案件时,程序违法的占比高达50%以上,而实体违法(如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占比不足30%。

比如:某省2024年打假复议案中,52件胜诉案件里,有38件是因为市监局程序违法(占比73%),仅14件是因为实体违法(占比27%)。这意味着,你找程序违法的“突破口”,成功的概率本身就更高。

三、为什么实体违法,打假人难赢?(避开维权误区)

很多打假人执着于“实体违法”,觉得“我明明查到假货,市监局不处罚,就是明显违法”,但实际上,实体违法的胜诉门槛极高,主要有3个难点,尤其针对打假场景:

  1. 实体违法,举证难度极大

实体违法,通俗说就是市监局“做的事本身错了”,比如“认定事实不清(明明是假货,却认定为合格)”“适用法律错误(应该按假货处罚,却按普通违法处罚)”“滥用职权(故意不处罚涉假商家)”。

但要证明这些,你需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比如,要证明市监局“认定事实不清”,你需要自己收集商家卖假货的完整证据链(进货记录、销售记录、检测报告、公证文书等),还要反驳市监局的调查结论——这对打假人来说,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面临“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比如产品质量检测需要专业机构出具报告)。

举个例子:你举报某超市卖过期食品(假货的一种),市监局调查后说“未发现过期食品”,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你主张实体违法(事实认定错误),就需要拿出“超市当时在售过期食品”的直接证据(如购物小票+过期食品照片+购买全程录像),还要证明市监局的调查方法错误(比如未全面排查货架)——这难度,远高于“市监局未告知你不予立案理由”的程序违法。

  1. 市监局有“自由裁量权”,复议机关通常会尊重

在实体处理上,法律赋予市监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涉假罚款,可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市监局只要在这个范围内处罚,复议机关通常不会认定“实体不当”。

比如:你觉得市监局对涉假商家罚5倍太少,主张“实体违法、处罚过轻”,但只要市监局能拿出“商家有自首、整改情节”的证据,复议机关可能就会支持市监局的处罚决定,不会因为你觉得“罚得轻”就纠错。

  1. 实体争议复杂,复议机关纠错门槛高

很多涉假案件的实体争议,涉及专业认定——比如“某产品是否属于假货”“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违法所得的核算方式”,这些都需要复议机关结合专业知识、行业规范和案件细节综合判断,不像程序违法那样“非黑即白”。

甚至有些案件,市监局和复议机关对“实体对错”的理解都有差异,更难支持你的主张。比如:你举报某商家虚假宣传,市监局认为“不构成虚假宣传”,你主张实体违法,复议机关可能会认为“市监局的认定有合理依据”,从而驳回你的复议申请。

  1. 仅存在实体违法,打假人该如何应对?

很多打假人会遇到这种情况:发现市监局的执法程序完全合法(卡点处理(程序未超期)、平台回复(履行了告知义务)均不存在程序违法),仅存在实体违法——这种情况则只能主张实体违法,核心思路是“聚焦核心、强化举证、精准突破”,结合打假场景,具体可按以下4点操作,最大化提升胜诉概率。

第一,精准锁定实体违法的具体类型,不泛泛而谈。打假复议案中,仅实体违法主要集中3类(贴合实操,重点记):一是事实认定错误(如市监局未查清商家售假事实、误将假货认定为合格产品);二是适用法律错误(如明明是假冒商标,却按普通违法处罚,未引用《商标法》对应条款);三是裁量明显不当(如涉假货值巨大,却仅处以最低额罚款,远超合理裁量范围)。先明确具体类型,才能针对性发力。

第二,穷尽举证,打造完整证据链,反驳市监局的调查结论。这是核心关键,也是打假人最需要投入精力的地方。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市监局)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但申请人(打假人)需对自己主张的实体违法事实提供补充证据支撑。具体来说:若主张事实认定错误,需收集商家售假的完整证据(购物小票、涉案商品照片/实物、检测报告、公证文书、商家进货/销售记录等),同时指出市监局调查中的疏漏(如未核查关键证据、调查范围不全面);若主张适用法律错误,需精准找到对应法律条款,对比市监局的处罚依据,明确指出其引用条款错误;若主张裁量不当,需收集同类涉假案件的处罚案例(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证明市监局的处罚明显偏离常规、不合理。

第三,精准引用法律条款,强化主张的合法性。复议申请书中,避免“市监局处理不公”“明明是假货却不处罚”这类情绪化表述,而是结合具体实体违法情形,逐一引用对应法律条款(如《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明确说明市监局的行为如何违反该条款,让复议机关清晰看到“市监局的实体处理确有违法”,而非单纯的“裁量差异”。

第四,聚焦“明显违法”,放弃“轻微不当”,合理设定维权预期。复议机关对实体违法的纠错,优先针对“明显违法”情形(如完全未查清售假事实、适用法律条款完全错误、裁量严重失衡),若仅为“轻微实体不当”(如罚款幅度略低、表述略有瑕疵),复议机关大概率会维持原决定。同时要明确:仅实体违法的胜诉率仍低于程序违法,需做好合理预期,重点追求“撤销原决定、责令市监局重新调查”或“变更处罚决定”,而非一味追求“全额处罚”。

补充案例(贴合打假实操):打假人陈某举报某商家销售假冒化妆品,市监局执法程序无任何问题,但调查后以“无法确认商品为假货”为由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实体违法:事实认定错误)。陈某未放弃,自行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涉案化妆品进行检测,出具权威假货检测报告,并收集到商家的销售记录等证据,一并提交给复议机关,并引用《产品质量法》中关于假冒产品认定的对应条款,指出市监局未核查检测报告、未调取销售记录,属于事实认定不清。最终,复议机关认定市监局实体违法,撤销不予处罚决定,责令市监局重新调查处理——陈某凭借完整证据链,实现了仅实体违法情形下的胜诉。

四、打假人复议实操建议(重点!直接能用)

结合上面的分析,给打假人一个核心维权思路:复议时,优先主张程序违法,辅以实体违法;不纠结于“实体对错”,重点找“程序漏洞”,具体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 第一步:梳理市监局的行政行为,先查“程序”再查“实体”。拿到市监局的《不予立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后,先核对:是否有说明理由、是否告知救济途径、是否超期——这些是最易找到的“胜诉点”;
  2. 第二步:固定程序违法的证据,越客观越好。比如:保存好与市监局的沟通记录(微信、电话录音)、未收到文书的证明(快递记录、小区签收记录)、超期的时间戳(举报时间、市监局处理时间);
  3. 第三步:复议申请书中,重点突出程序违法。不用长篇大论争论“实体对错”,而是明确列出市监局的程序违法情形(比如“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立案”“超期办案”),并附上对应的证据,让复议机关一眼看到“硬伤”;
  4. 第四步:若同时存在实体违法,不要放弃,但别作为重点。比如:市监局不仅未告知你处理结果(程序违法),还明明查到假货却不处罚(实体违法),可在主张程序违法的同时,简要说明实体违法的事实,但重点还是放在程序瑕疵上,提高胜诉概率。

五、真实打假复议案例(直观参考)

案例1:程序违法(胜诉)

打假人张某举报某药店销售假冒保健品,市监局调查后,作出《不予立案告知书》,仅写“经调查,不符合立案条件”,未说明具体理由,也未引用任何法律条款。张某申请复议,主张市监局程序违法。

复议机关审理认为:市监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未依法说明理由、未引用具体法律依据,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属于程序违法。最终,撤销市监局的《不予立案告知书》,责令市监局重新调查处理——张某胜诉,全程未争论“该药店是否卖假货”(实体问题),仅靠“程序漏洞”就赢了。

案例2:实体违法(败诉)

打假人李某举报某超市销售过期牛奶,市监局调查后,以“过期牛奶数量少、未造成危害后果”为由,对超市罚款2000元(法律规定可罚5000-10000元)。李某申请复议,主张市监局实体违法(处罚过轻)。

复议机关审理认为:市监局结合超市的整改态度、违法情节,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作出处罚,属于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实体处理并无不当。最终,驳回李某的复议申请——李某因执着于实体违法,败诉。

六、总结(打假人必记)

对打假人而言,复议市监局的核心逻辑的是:程序违法是“捷径”,实体违法是“难关”。你不用做专业的法律判断,只需重点核查市监局的“做事流程”,找到程序漏洞、固定客观证据,胜诉概率会大幅提升。

记住:复议的核心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首先就是“按流程办事”——市监局连流程都走不对,复议机关没有理由不支持你。与其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去争论“实体对错”,不如聚焦程序违法,用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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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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