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行为处罚案例

严查乱收费!南京都市圈公布第二批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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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将至,为规范南京都市圈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紧盯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商超百货、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联合发布第二期典型案例,查处6起价格违法行为,具体包括南京市秦淮区某小吃店通过平台以无真实依据的划线价开展餐食团购促销、扬州市邗江区某酒店以“封路”为由拒接已成功预订的消费者并高价转售客房、淮安市淮安区某超市经营部销售商品时在标价外额外加价(应收9.86元实收9.9元)、芜湖市无为市某餐饮店在美团团购套餐中虚假标示自助调料及位具价格、常州市金坛区某餐饮店“苏超”赛事期间借扫码点单强制消费者接受纸巾(标注“必选菜”)、溧阳市某公司提供高速救援服务时超政府指导价多收费225元;针对上述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均依法责令改正,部分案件并处警告、罚款或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同时警示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后续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以营造诚信透明、和谐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保障游客长假消费体验。

“1元汉堡,2份起点”,有商家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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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上诸多商家推出 “1 元汉堡”“0.1 元小笼汤包”“1 元首杯咖啡”“0.99 元西梅” 等低价优惠吸引消费者,但实际操作中常设置限制条件,如扬州某餐饮店在美团上架 “1 元汉堡” 却要求 2 份起购(第二份 23 元,消费者需 24 元买 2 个),南京部分商家 “1 元首杯咖啡” 需 2 份起购(第二份 30 元)、某水果店 0.99 元西梅需凑 25 元起送价,其中扬州该餐饮店因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 “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的条款,被邗江区市场监管局警告并罚款 2000 元;江苏博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娴表示,此类行为虽提前告知,但强制消费者接受起送价、多份起购等条款,涉嫌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市场监管部门也强调商家在享有自主定价权的同时,需诚信合法经营,避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团购秒杀“假折扣”、6·18“假免单”…… 警惕“优惠价”背后的这些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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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地法院2024年通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揭示了网络购物“假促销”骗局:小胡在某团买A小吃店4只生煎包,线上标零售价22元、限时秒杀8.14元,线下门市价仅9元,商家因虚构原价构成价格欺诈,经调解赔偿小胡500元;唐某参与某家具公司“6.18抢免单福袋”,按商家事先确认的“前5名免单”下单付款15407.5元,却未获免单,商家因无活动计划且未开奖兑奖构成欺诈,法院支持唐某三倍赔偿主张;钱某在“YJ”直播间买私教团购券,门店关闭后,法院通过锁定实际收款方文体公司,判令其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及利息。这些案例均依据《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作出处理,既警示商家需诚信经营、不得用虚构原价、虚假免单等手段诱骗消费,也提醒消费者参与促销时需甄别陷阱,同时强化了电商平台对商家信息的审查披露责任,打击商家逃避债务行为。

美团商家涉嫌价格欺诈被查,现价无原价证据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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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对某商家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在商家陪同下查看其美团店铺,发现大厅及包间Switch/PS5畅玩、桌游棋牌畅玩、包厢观影等7款服务的原价被划去,商家亦承认从未按这些原价收费,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立案调查,确认商家自2024年5月开设美团店铺以来,上述7款服务均仅以现价销售、未售过原价商品,且商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利用虚假或误导性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鉴于商家承认违法、悔过,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并承诺守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罚款200元(逾期未缴将每日加收不超过罚款数额本身的3%罚金,还可能被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商家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同时有权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严查!扬州公布一批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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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春节前,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扬州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酒店宾馆、餐饮、商超、停车收费等领域,公布6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邗江区某酒店在抖音推销客房时标注无7日内成交记录的划线比较价,构成价格欺诈,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江都区某海鲜坊价外加价多收消费者190元,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90元;广陵区某公司停车场未执行新能源汽车1小时内免费及1小时后减半收费的政府定价,多收696元,被责令改正并罚没1740元;广陵区某餐饮店在美团开展江南蟹全宴团购,虚标517元套餐价(从未成交且堂食同菜品更低价),货值78万余元,构成价格欺诈,被罚款5万元;生态科技新城某超市三款大米未明码标价且经多次提醒告诫仍整改不到位,被罚款1000元;高邮市某食品店宣传“满110元办黑金卡立减66元”活动时,未标明需缴纳99元开卡费的附加条件,被责令改正并当场罚款300元。这些案例分别从价格欺诈、价外加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未明码标价、隐瞒促销附加条件等方面警示经营者诚信守法,同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助力营造良好春节消费环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