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插板被处罚9元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青市监处罚〔2025〕77号

当事人:高青县唐坊镇**五金电器城;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住所:高青县唐坊镇潍高路;

我局于2025年4月14日接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称:当事人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插排。接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6日前往高青县唐坊镇**五金电器城进行现场检查,在其负责人冯**的陪同下,执法人员未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有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插排。当事人认可曾销售给投诉举报人国家禁止销售的插排的事实。

经初步审查投诉举报材料以及现场检查,当事人涉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4月22日立案,于2025年5月15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6、7月份从供货商处购进插排,购进价格是25.00元/件,购进数量是5件,销售价格为30.00元/件,其中4件于2017年年底售出,1件于2025年4月以30.00元卖给投诉举报人。根据《关于符合GB 2099.3-2008标准产品执行GB 2099.3-2015标准有关过渡期要求的决议》以及GB 2099.3-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2-5部分 转换器的特殊要求符合国标GB 2099.3-2008要求的产品应按照GB2099.3-2015标准给出的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18年10月13日,当事人所售产品已超过GB 2099.3-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2-5部分 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允许销售的过渡期限,可认定为当事人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综上,当事人涉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货值金额是30.00元,违法所得是5.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025年4月16日)1份、《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2025年4月16日)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的相关信息;

2、投诉举报信、视频、付款凭证和投诉插排照片,证明当事人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插排的情况;

3、《询问笔录》(2025年5月15日)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插排的购进和销售情况;

4、当事人的《营业执照》1份、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冯**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 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经营主体资格。

2025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高青市监罚告〔2025〕11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插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并且经营的涉案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 八、产品质量监督管理(95项)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二)裁量标准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或者产品尚未销售的或追回全部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符合依法从轻处罚情形,决定对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较轻幅度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罚没款合计14.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案例解析

万能插座的定义

万能插座(Universal socket)指一种三相插孔与两相插孔合在一起的插座,可以兼容两极和三级插头,也可以兼插圆头和扁头。 这种插座设计是为了兼容包括英标、美标、欧标等在内的国外插头。俗称“万能插座”。但是由于插孔较大等原因,容易引起触电、火灾等事故,2010年6月,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禁止生产该类产品,2011年6月起全面禁售。(禁售依据:2011 年 6 月 1 日起强制实施的 GB 2099.3-2008 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万用孔转换器)但是在2026年的今天,电商平台还是能够看到有部分商家违法销售万能插座。

图片[1]-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插板被处罚9元-风声打假教程网

插座需要3C认证的依据

2017年4月实施的插座新国标要求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主要改进包括增设防触电保护门、提升线材横截面积标准、引入针焰测试强化阻燃性能,并将转换器与延长线插座纳入强制认证范围。

图片[2]-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插板被处罚9元-风声打假教程网

现行有效的国标

《家用和类似用途延长线插座 安全技术规范》(GB 2099.7—2024)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要求四孔及以上插座强制内置过载保护装置,现在正处于新旧标准的过渡期

  • 2025 年 8 月 1 日后不得生产 GB 2099.7-2015 标准插排
  • 2025 年 8 月 1 日前生产的库存旧标产品可继续销售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过渡期有明确截止(2026.7.31),之后旧标产品不得销售,否则违反

  1. 《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2. 《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3]-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插板被处罚9元-风声打假教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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