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处罚案例汇总

绍兴官方出手!邓某某无证非法行医,被罚2万元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邓某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于2023年7月22日在诸暨市店口镇杨梅桥社区董公自然村一地点为王某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2025年6月18日,诸暨市卫生健康局作出诸卫医罚〔2025〕11号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对其没收美容点痣扫斑笔、点痣针、“PROAEGIS”无痛膏等物品,并罚款2万元,罚款需在收到决定书十五日内缴至指定账户。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芒卫医罚〔2024〕15号)

越南籍女子阮氏容(护照号 C2****53),2023 年至 2024 年 7 月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相关资质,擅自为他人开展激光洗眉、注射水光针、肉毒素注射及祛斑祛痣等医疗美容服务,其行为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4 年 11 月 23 日芒市卫生健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裁量基准,作出芒卫医罚〔2024〕15 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没收涉案物品器械、1800 元违法所得并罚款 10 万元。

普法强基 · 以案释法——违法敛财套路深,中医养生需谨慎!

中医养生渐成当下时尚但市场存乱象,两起案例可作警示:案例一,刘某某在经营范围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场所内,无医师相关资质却实施扎银针、放血等医疗行为,违法所得 3729 元,被卫健部门没收该所得并罚款 3 万元;案例二,某连锁药店拟办中医诊所但未备案,安排无医师执业证的邓某某开展中医诊疗,违法所得 2432.94 元,被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并罚款 3 万元(邓某某另案处理)。卫健部门提醒,群众就医应选正规机构并核查医师资质,中医诊所需按规定备案后方可经营。

以案释法|二审支持:祛痣认定为医疗美容!

2021 年 9 月,浙江省卫健委监测到秀洲区某痣斑堂涉嫌非法医美,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唐某无医师相关资质,以 30-300 元 /mm 的价格开展点痣祛斑服务,使用的近 100 瓶 “植物萃取液” 为无标识强酸或强碱产品,经调查其操作符合医疗美容定义,2022 年 4 月相关部门依据 “从旧兼从轻” 原则,对唐某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 9 万元的行政处罚,唐某提起诉讼后经两级法院审理均驳回上诉,2023 年 3 月其缴纳罚款结案,此案警示祛痣需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及专业医生,避免非法医美带来健康风险。

以案释法 | 生活美容机构,不要触犯非法医疗美容红线

2021 年 4 月,某生活美容机构因顾客投诉被查,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美容师,以储值卡赠送项目形式,使用无相关标示的 “植物古方药水” 为顾客开展属医疗美容 “化学剥脱” 范畴的点痣服务,致顾客面部留疤,该机构和美容师分别被处以 5 万元、1 万元行政处罚,此案凸显部分生活美容机构及从业者非法医美意识薄弱的问题,卫健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与宣传,保障消费者权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