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被处罚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芒卫医罚〔2024〕15号)

浏览量:5400    作者: 日期:2024/11/26

被处罚人:阮氏容,女,护照号:C2****53 ,汉族,户籍地址:越南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4〕15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23日

违法事实:2023年至2024年7月期间,阮氏容存在于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为杨某某、欧某某、何某某等人开展激光洗眉、注射水光针和“肉毒素”,并通过使用点斑点痣水、点痣笔为她人开展祛斑祛痣服务的医疗美容服务活动的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

处罚内容:没收涉案物品器械及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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