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后,市监局必须去现场检查吗?
先说结论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核查的定义
核查的目标是求证投诉举报是否属实,即指认的违法事实是否存在。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启动核查程序的条件是“发现违法线索”(应指根据现有证据或者材料,认为可能存在违法)。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首先应判定是否存在违法线索,有违法线索则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若无需通过现场检查即可以完成全面调查,则不需要去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全面调查”是指立案后的案件调查要求,由于核查也属于案件调查的组成部分,故“全面调查”原则也适用于核查阶段。
核查方式的多样性
现场检查的适用情形
举报人是否有权监督执法或一同参与市场监管人员现场查处违法行为?
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举报”是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途径之一,收到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举报人无权对实施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三、如果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对行政处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