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职业打假人陈胜金讲述打假故事

职业打假人,行为动机是什么?维权谋利时,需要掌握哪些秘诀?打假之路,存在哪些困难?近日,记者采访了28岁的陈胜金,了解他职业打假的故事。

  维权受挫,走上打假之路

近日,在贵州日报社附近的人行天桥上,记者遇到职业打假人陈胜金。他身穿浅白色T恤,身材魁梧,戴一副墨镜,手提一只黑色皮包,包里放着一台笔记本和一叠厚厚的与商家签订的赔偿协议。

陈胜金对自己的遭遇记忆犹新。2013年,他在六盘水一家商店购买一包香烟,拿回家打开后,发现是假烟,他折回商店讨说法。

“没能换回真烟,反而唤来了警察。”陈胜金说,他希望换包真烟,老板没换,还污蔑他故意找茬,叫来了警察。

陈胜金没有小票,也没有目击证人,商店也没有安装监控录像,没有证据证明假烟就是在这个商店买的,只好委屈离去。

没多久,陈胜金买到了一批过期茶叶。同样,由于没有证据,再次吃了哑巴亏。

  维权路上接连两次受挫后,陈胜金被职业打假人王海的事迹影响,2015年年初,陈胜金决定走打假之路。

  打假的“秘籍”

陈胜金坦言,职业打假人是一个门槛比较高的行业,一般新手都需要老手带,还要学“打假秘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的产品标准,都是初学者必须掌握的“秘籍”。在维权时,能张口就说出具体的条款。

  还必须有一副迅速识别伪劣产品的火眼金睛,才能快速发现不符合国家标注的产品,如商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保健品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和保健品批号、产品是否过期等。

“一年365天,我们几乎有300天游走在各大商场里。”陈胜金说,主要针对一些过期的食品、产品与说明不符合的电器,一旦发现就买下来,一般先和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再找相关部门投诉。

  “如果一味地跟商场交涉,弄不好就被对方扣上敲诈的帽子。”陈胜金介绍,诀窍就是在法律框架内实行打假索赔,不越雷池半步。通常与超市或企业直接能达成索赔的商品主要是过期商品,成功率90%以上。违反其他相关的国家规定的商品,多数都需要去行政机关申诉,有的在相关管理部门的调解下就能达成共识,有的则不能,最终只能诉至法院。

陈胜金购买商品并不是随意无目标,而是有目的地寻找。比如,从时政新闻中了解一些商品质量有了新的规定,或者有些食品已经被曝光是不允许销售的,他就针对性去寻找这些目标。

  打假一年多,被打两次

陈胜金赚第一桶金时,只花不到10分钟时间。他在六盘水一家大型超市花了103元购买了一批营养食品,发现是过期食品,在向超市负责人索赔时,他将法律条款逐一告知对方,很快,负责人答应给予10倍赔偿。

打假一年多,他发现了200余起问题食品,被很多商家说成刁民。还遭到两次殴打,电话恐吓及短信威胁已成家常便饭。

“第一次被打是在纳雍县。”陈胜金说,他在一家超市购买到过期产品后,向老板索赔,老板不但没有赔偿,还让员工殴打他,被带到派出所后,门外仍聚集着百余人,对他进行言语攻击。

第二次被打是在清镇市。他购买问题食品后向商家索赔时,挨了一巴掌。

“一般我不会还手。”身材魁梧又有一定的搏击技巧的陈胜金说,还手性质就变了,容易陷入对方设好的局,但并不代表他懦弱,如果有人恶意伤害,他将会还击。

“随时面临危险,所以我的团队成员从六七人削减到两三人,出门打假时大家都戴上墨镜。”陈胜金介绍。

陈胜金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过去的“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食药领域的“知假买假”也纳入了法律保护。“不管未来的路有多艰难,一定会坚持走下去。”

  争议“职业打假”

市民韩先生认为,职业打假人是不良商家的克星,对消费市场起到监督作用。

市民黎女士也表示,他们获得利益,但花了时间和精力,算是劳动所得,只要不触及法律红线即可。

陈胜金则举例,以前六盘水大小商铺里的过期食品比较多,自从他走上打假之路后,这里的过期食品变少了。他并非一味地寻找经济上的赔偿,很多时候,他都会向工商及质监部门投诉,旨在加大商家的违法成本,避免老百姓继续购买到问题食品。

经营副食品超市的周先生说,如果商家确实存在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应该受到处罚,但有一些恶意坑害商家的职业打假人,通过调包、欺诈等行为向商家索赔。

有法律人士表示,伴随着新消法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人会加入打假的队伍中。但是,职业打假这一领域,国内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也缺少相应的行业规范。只靠打假人员的自觉、自律,很难形成有效约束,而一些极具个人主义和追求发财、牟利的打假行为,极容易超越界限。

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龙光红律师则表示,职业打假人目的是谋利,但弥补了消费者维权监督的不足以及工商执法的欠缺,利国利民,应该得到认可。“不过,每件事都有两面性,也应该考虑到由于从事打假职业的人参差不齐,难免存在一些打假不规范的地方,应该对恶意打假的行为加以预防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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