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职业打假” 按 “敲诈勒索罪” 处理!

近日,据《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报道,平乡县生鲜超市、大东超市、兜转转便利店3家超市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来三面印有“执法为民正义之剑”、“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

IMG_256图来源: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前,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名“消费者”1天内接连投诉3家超市,执法人员积极开展调查调解,霍某豪提出每家索要1000元赔偿金,3家超市均不同意,协商无果。随后向公安机关报警提供相关证据。

经查,违法嫌疑人霍某豪在一个月前到武某经营的超市花几元价格购买小商品后,以生产厂家倒闭、合格证失效等理由多次举报,并以此要挟超市索要1000元“赔偿金”作为撤诉条件进而敛财。

同时,违法嫌疑人霍某豪对其在平乡及其周边地区,采取恶意索赔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嫌疑人霍某豪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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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来源: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受损,当然有投诉的权利,进而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这种正常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少数“消费者”恶意投诉”,将导致商家的合法权益受损,社会声誉也受到影响。

假借消费者之名,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为手段向市场主体施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侵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绝不能让其丑恶的目的得逞。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环境共建,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诚信合法经营,也欢迎市场主体对不当和非法投诉举报行为进行举报,为平乡县创建一流消费环境、营商环境共同努力。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正在对其他涉嫌“恶意投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最新进展情况将适时公布。

延伸阅读:

购买过期食品索赔,被判敲诈勒索罪

去年7月23日,密云法院发布消息说,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判处被告人李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根据密云法院审理后查清的事实,李某、王某、张某、郭某等人在预谋之后,前往密云区多家乡镇超市内,故意购买过期饼干、橙汁饮料等食品,然后返回超市,对业主说“我们买食品、饮料过期,孩子食用后身体不适,得去市区医院看病”,然后要求商家承担上万元的路费及就医费用。

几个人的“统一”说辞是:不赔钱,我们要么举报,要么就在你家门口闹事。

然而,接到这几个人举报的行政部门发现,他们的举报已经出现了多次,每次都是以此种手段向不同商家索要财物。行政机关于是将线索移送密云公安分局。

法院经审理查明,这个团伙在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以所买食品、饮料过期等问题为由,先后敲诈8家超市经营者现金及香烟。

其中,李某参与作案8起,价值人民币39320元;王某参与作案6起,价值人民币35960元;张某参与作案4起,价值人民币33 500元。

此外,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间,李某、郭某还分别以驾车碰瓷,向被害人分别索要现金7000元和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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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张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敲诈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

法院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相关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密云法院法官表示,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构成要件,即勒索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李某等人的行为无论是从犯罪数额还是犯罪次数上,均构成了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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